离婚后如何规定亲子鉴定法?

 亲子鉴定资讯     |       2022-09-27 10:42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夫妻离婚,结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过了一段时间,男方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想做亲子鉴定。那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离婚后的亲子鉴定法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离婚后的亲子鉴定,如果当事人所做的亲子鉴定属于个人亲子鉴定,即只是想了解亲子关系的结果,这种亲子鉴定是否完全由当事人决定,不需要任何部门的批准。个人亲子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委托人参考。

  如果当事人进行的亲子鉴定属于司法亲子鉴定,即以诉讼为目的的亲子鉴定,则当事人只有申请亲子鉴定的权利,是否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当地法院目前的司法实践,法院可以允许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

  1、双方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应当允许;

  2.根据刑事调查的需要,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委托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血液匹配、离婚、收养等。根据评估程序,亲子鉴定原则上应获得法院的许可和委托,以防止随意进行亲子鉴定。

  司法亲子鉴定应当在申请人自愿的前提下,征得最密切相关人员的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得允许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

  1、丈夫没有证据怀疑妻子作风不正,要求做亲子鉴定,妻子拒绝,不得强制做亲子鉴定;

  2.如果孩子已经长大,父亲或母亲没有足够的证据要求进行亲子鉴定,或者尽管有证据,而另一方或孩子否认,并且坚决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则不能强制进行亲子鉴定。

  一般来说,司法亲子鉴定应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履行相当大的证明义务。在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