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亲子鉴定应该随意避免

 亲子鉴定资讯     |       2022-08-29 10:26

  

  在当今社会,离婚越来越多,因为孩子不是他们自己的。当夫妻因情感纠纷而离婚时,在许多情况下,他们会提出亲子鉴定。主要原因是丈夫怀疑妻子不忠,孩子不是自己的。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并且有上升的趋势。亲子鉴定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完成相应的确认责任。

  在离婚案件中,亲子鉴定应该随意避免

  在离婚诉讼中,我们应该避免随意的亲子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经过集体讨论,产生了以下选择性意见:亲子鉴定原则上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因为它涉及身份关系。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和其共同生活的父母有相当大的证据证明被告是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且非婚生子女尚未成年,则迫切需要抚养和教育。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推翻亲子关系,并拒绝进行亲子鉴定,则应确定其亲子关系的建立。在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

  被申请人拒绝进行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同时确定对其不利的事实:

  1.提交申请的一方应是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同居的父母,急需抚养和教育;

  2.提交申请的一方已完成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

  3.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

  4.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

  经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作出离婚许可判决外,还应当按照当事人的要求作出判决:

  1.子女由妇女抚养,子女抚养费由妇女承担。当亲子鉴定证实孩子不是男人时,丈夫没有义务承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他未来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由女方承担。

  2.女方对男方承担一定数额的精神补偿。《婚姻法》规定,"夫妻应该互相忠诚,互相尊重。"而且女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下非婚生子女,女方应依法给予损失赔偿。

  3.妇女应退还男子承担的子女抚养费。该男子支付的赡养费应酌情退还。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返还金额。具体数额应根据妇女的还款能力和男子的收入抚养情况确定。